注意:提供服務總體要求、服務標的(如人員、車輛、檢測對象、管理對象)數量情況、詳細具體的服務需求內容及工作量情況(以能給供應商準確的報價依據,使不同供應商的項目報價不至于差距過大作為判斷需求“詳細具體”的標準) 1. 總體要求 (1)根據國家、省、市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要求,并結合深圳市的實際情況開展規劃實施技術支撐服務工作; (2)及時、準確地更新規劃數據庫,保證規劃數據庫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3)與相關規劃相協調,保證成果合理性。 (4)規劃編制應充分論證,多方征求意見,保證成果科學性。 2. 項目依據 (1)《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 (2)《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國土空間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0〕27號) (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用地用海用島國土空間規劃符合性審查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4〕21號) (4)《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城鎮開發邊界管理的通知(試行)》(粵自然資發〔2024〕4號) (5)《深圳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3. 項目采購范圍 深圳市全市域范圍(不含深汕特別合作區)。 4. 人員安排要求 本項目的項目組成員應熟悉深圳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城鎮開發邊界劃定及實施管理等相關情況,項目組成員不少于5人(包括項目負責人),主要成員應當具備城鄉規劃、土地資源管理或地理信息等專業背景。 5. 內容要求 (1)城鎮開發邊界實施管理政策研究 根據國家和省關于城鎮開發邊界的相關管控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細化城鎮開發邊界的實施管理要求,明確城鎮開發邊界局部優化和開發邊界外新增建設用地規模落實的總體要求、優化原則、優化情形及操作流程、報批材料、臺帳管理等具體技術要求,制定相關政策文件。 (2)國土空間分區規劃實施管理政策研究 在國家和省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實施管理框架下,結合我市“市-區”兩級規劃管理實際,開展國土空間分區規劃實施管理的具體政策文件制定,明確我市分區規劃修改維護情形、審查報批、數據庫更新等具體技術內容。 (3)城鎮開發邊界局部優化技術監理 依據國家和省關于城鎮開發邊界的相關管控要求,結合我市城鎮開發邊界實施管理操作指引,對各區申報的城鎮開發邊界局部優化調整方案開展技術核查,同步開展相關調整方案上報部省的監理工作。 (4)城鎮開發邊界外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落實使用情況表技術監理 依據國家和省關于城鎮開發邊界的相關管控要求,結合我市城鎮開發邊界實施管理操作指引,針對各區申報的城鎮開發邊界外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落實使用情況表開展技術核查,同步開展相關審批表上報省廳備案的監理工作。 (5)建設項目用地總規符合性技術監理 以批準的三條控制線為基礎分析各類建設項目用地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建設用地規模落實等情況,對合規性進行核查,形成技術分析報告并出具監理意見。 (6)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主體內容統籌技術監理 開展規劃目標指標、標準單元等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主體內容的統籌維護監理工作,保障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有序實施。 (7)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實施其他技術監理 結合國家、省及深圳市最新政策要求,做好其他有利于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實施的技術監理工作。 6. 成果要求 本項目主要成果應包括: (1)深圳市城鎮開發邊界實施管理政策研究報告(word/pdf格式) (2)深圳市國土空間分區規劃實施管理政策研究報告(word/pdf格式) (3)2025年深圳市城鎮開發邊界局部優化方案監理報告(word/pdf格式) (4)2025年深圳市城鎮開發邊界外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落實使用方案監理報告(word/pdf格式) (5)2025年建設項目用地總規符合性監理報告(word/pdf格式) (6)2025年深圳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主體內容維護技術監理報告(word/pdf格式)。 本項目驗收要求:成果經過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專題會審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