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評分項 | 權重 |
1 | 價格 | 20 |
2 | 技術部分 | 50 |
序號 | 評分因素 | 權重 | 評分準則 |
1 | 實施方案 | 15 | (一)評審內容: 1.各投標人對政府投資項目理解情況。 2.實施方案符合項目需求,項目實施思路、實施方法合理可行。 3.采用合理的措施保證項目的順利實現并通過決算評審。 (二)評分標準: 滿足以上3項得10分,滿足以上2項得6分,滿足以上1項得3分;未滿足不得分。 在此基礎上,專家根據各供應商的具體響應內容按照量化的評審因素指標進一步評審,評審為優(方案周全完整,表述清晰,有具體貼合項目實施計劃的時間安排方式和良好保障措施,可操作性強)的加5分,評審為良(方案完整,有具體時間安排方式和保障措施,可操作性較好)的加3分,評審為中(方案較基本,有時間安排方式和保障措施,可操作性一般)的加1分,評審為差(方案無時間安排方式和保障措施,不具備可操作性)的得0 分。 |
2 | 項目重點難點分析及解決方案 | 10 | (一)評審內容: 項目重點難點分析、應對措施進行綜合評價。 1.能全面、準確的識別該項目的重點難點。 2.能對重點難點清晰地加以闡述和分析。 3.能提出符合采購方實際情況的工作方案。 (二)評分標準: 滿足以上3項得7分,滿足以上2項得4分,滿足以上1項得1分;未滿足不得分。 在此基礎上,專家根據各供應商的具體響應內容按照量化的評審因素指標進一步評審,評審為優(有針對性詳細分析,且能提出符合項目實際的應對措施)的加3分,評審為良(應對措施詳細但不能完全貼合項目實際)的加2分,評審為中(應對措施簡要且不能完全貼合項目實際)的加1分,評審為差(應對措施不符合項目實際)的得0 分。 |
3 | 質量保障措施及方案 | 10 | (一)評審內容: 綜合比較投標人的質量保證方案,包括時間計劃、人員安排、風險管控辦法、質量保證措施,保證安排不少于3人的人員駐場工作。 (二)評分標準: 滿足以上3項得10分,滿足以上2項得7分,滿足以上1項得4分;未滿足不得分。 |
4 | 項目完成(服務期滿)后的服務承諾 | 5 | (一)評審內容: 1.項目完成時間滿足招標要求; 2.提供服務期滿后的承諾,確保質量控制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3.保障措施合理可行,有詳細具體售后服務方案。 (二)評分標準: 滿足以上3項得5分,滿足以上2項得3分,滿足以上1項得1分;未滿足不得分。 |
5 | 項目進度保障及違約承諾 | 10 | (一)評審內容: 1.提供違約責任承諾,有效保障采購人的權益; 2.承諾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3.保證措施合理且有針對性,有具體的違約責任承諾。 (二)評分標準: 滿足以上3項得10分,滿足以上2項得6分,滿足以上1項得3分;未滿足不得分。 |
3 | 綜合實力部分 | 23 |
序號 | 評分因素 | 權重 | 評分準則 |
1 | 投標人資格情況及通過相關認證情況 | 4 | (一)評分內容: 具有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得4分,沒有不得分。 (二)評分依據: 1.要求提供有效的認證證書作為得分依據。 2.以上資料均要求提供掃描件或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或官方網站截圖),原件備查。評分中出現無證明資料或專家無法憑所提供資料判斷是否得分的情況,一律作不得分處理。 |
2 | 擬安排的項目負責人情況 | 6 | (一)評分內容: 項目負責人為注冊造價師的,得6分。 (二)評分依據: 1.要求提供開標日前三個月在投標單位繳納的載有社保部門公章的社保繳交證明材料,如供應商為新成立企業且成立時間不足三個月可提供加蓋公章的情況說明或者證明材料亦視為符合(如開標日上一個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門原因暫時無法取得,則可以往前順延一個月)及相關證明資料作為得分依據。 2.以上資料均要求提供掃描件或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或官方網站截圖),原件備查。評分中出現無證明資料或專家無法憑所提供資料判斷是否得分的情況,一律作不得分處理。 |
3 | 擬安排的項目團隊成員(主要技術人員)情況(項目負責人除外) | 6 | (一)評分內容: 擬派團隊成員(不含項目負責人)不少于2人,否則不得分,在此基礎上: 具有注冊造價師,得3分,最高6分。 (二)評分依據: 1.要求提供開標日前三個月在投標單位繳納的載有社保部門公章的社保繳交證明材料,如供應商為新成立企業且成立時間不足三個月可提供加蓋公章的情況說明或者證明材料亦視為符合(如開標日上一個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門原因暫時無法取得,則可以往前順延一個月)及相關證明資料作為得分依據。 2.以上資料均要求提供掃描件或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或官方網站截圖),原件備查。評分中出現無證明資料或專家無法憑所提供資料判斷是否得分的情況,一律作不得分處理。 |
4 | 投標人同類項目業績情況 | 7 | (一)評分內容: 根據投標人2019年7月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本項目投標截止日完成的政府投資項目結算審核或決算編制,項目業績評分: 每提供一項有效業績得1分,最高得7分。 (二)評分依據: 1.需提供合同關鍵信息頁復印件、掃描件或中標通知書等證明材料。 2.通過合同關鍵信息無法判斷是否得分的,還須同時提供能證明得分的其它證明資料,如項目報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證明文件等。 3.以上資料均要求提供掃描件或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原件備查。評分中出現無證明資料或專家無法憑所提供資料判斷是否得分的情況,一律作不得分處理。 |
4 | 誠信情況 | 7 |
序號 | 評分因素 | 權重 | 評分準則 |
1 | 誠信情況 | 7 | 投標人在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誠信相關問題且在主管部門相關處理措施實施期限內的,本項不得分,否則得滿分。投標人無需提供任何證明材料,由工作人員向評審委員會提供相關信息。 |